江苏的张某因欠钱无力偿还而四处躲债,成了一名“老赖”,之后他冒用他人身份,在一小区应聘成一名物业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可以低价购买该小区的车库、车位或储藏室,共计骗取10余人合计60余万元。最终张某因诈骗罪获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张某因诈骗罪获刑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张某冒用他人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低价购买该小区的车库、车位或储藏室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为6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终依法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同时他也要对受害人退赔相应经济损失。
老赖是什么意思?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认定财产以及其他消极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法院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规定》列举了八种禁止的高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船舶的二等舱及以上舱位;
(2)在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星级以上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工作;
(5)购买非公务必备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和金融产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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