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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4年01月31日 | 发布者:刘金凤 | 点击:57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件情况:2022年11月22日,被告人陈某经张某(另案处理介绍提供其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一张给周某(另案处理),陈某明知对方可能使用银行卡接收、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银行柜台取现谭某被诈骗款...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2022年11月22日,被告人陈某张某(另案处理介绍提供其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一张给周某(另案处理),陈某明知对方可能使用银行卡接收、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银行柜台取现谭某被诈骗款人民币47500元,陈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800元。2022年11月22日,被告人舒某提供其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一张给被告人武某,二人明知他人可能使用银行卡接收、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由舒某通过银行柜台取现谭某被诈骗款人民币60000元,武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元,舒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400元。案发后,武某退赔被害人谭某人民币50000元。

律师点评:本案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谭某的陈述,证人周某张某的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截图,银行账号查询截图,银行卡交易流水记录,辨认笔录,银行汇款回单,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释放证明书等证据证实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武某舒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最终法院:撤销陈某前罪缓刑一年三个月的执行部分,新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律师建议:

本案办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的情况,本律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着重从以下几点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就新罪的量刑降到最低,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新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最终法院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辩护人在有限的空间内为被告人陈某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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