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在咨询离婚问题时,会问这样一个问题:我要到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可以多分财产?如果问出这样的问题,请先审视一下自己争取抚养权究竟是出于对孩子的爱还是对金钱的欲望。
先来看一个实际案例:来委托律师的是男方父母,想委托律师上诉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他们的儿子工作不是太好,儿媳在家没有工作,出于对孩子的溺爱,婚后一直都是二老出资买车买房,还出钱补贴家用。但儿子在前二年突然脑出血中风,生活不能自理,身体状况极差,二老考虑到家里的状况,便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孙女身上,以孙女的名义买房买车位。
本来孙女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儿媳看中了二老对孙女的疼爱,便提出把女儿接回自己的身边带,常常以带女儿消费为由,向二老要钱。后来儿媳见儿子身体没有任何好转,便提出离婚,坚决要争到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多分割家庭财产。考虑到男方的身体状况,一审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并支持了女方分割财产的主张。
于是男方向中院提出上诉,提供了夫妻双方以及孩子的所有财产均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于是二审法院把主要财产判给了男方,女方只得到了少部分赔偿金额,但孩子依旧由女方抚养。
令人震惊的是,判决结果一出,女方就直接把孩子塞给了男方,直接说不养孩子了。这样的案子,着实令人心寒。那些在法庭上争孩子时的种种表演,不过是把孩子当作获取财产的筹码罢了。
实际上,抚养权的判决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关,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只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支出抚养费,超过抚养费的部分,不会因为谁抚养孩子,谁就能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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