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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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隐瞒前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作者:卢箫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0次举报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原则上劳动者有义务告知的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所隐瞒的“前科”不是刑事处罚,法律和用人单位对于所在岗位没有特定的要求,也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比如说一位油漆工入职时隐瞒了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需注意,劳动合同无效争议,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卢箫律师,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承客户利益为重、细致严谨的办案理念,为诸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侵...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侵权、取保候审、综合、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