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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哪个有效

作者:邹曼云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4次举报
2025-09-16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这意味着,即便之前的遗嘱经过公证,若遗嘱人后来又立了新的遗嘱,不论新遗嘱是否公证,只要内容与之前遗嘱抵触,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比如遗嘱人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甲,之后又立了一份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乙,那么最终房产应按后一份遗嘱由子女乙继承。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与保护,使其能更自由地处分个人财产,根据自身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遗嘱安排。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若情况改变,可随时重新订立遗嘱,确保遗产按自己最新的意愿进行分配,保障财产传承符合其内心真实想法。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邹曼云律师,2015年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法学系;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2018年12月取得律师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浙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320********7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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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320********75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