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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作者:邹曼云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次举报

1、法官判离婚需要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邹曼云律师(咨询电话:13732250441),2015年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法学系;2017年5月开始在浙江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浙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320********7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