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某,男,198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淮安市淮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雨,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克磊,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罗某,男,1975年6月9日出生,汉族,暂住无锡市梁溪区。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罗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赵某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罗某的银行存款23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罗某的银行存款23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250元,由赵某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