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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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与赵某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张克磊律师|时间:2022年08月30日|分类:保险理赔 |864人看过

申请人:赵某,男,198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淮安市淮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雨,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克磊,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罗某,男,1975年6月9日出生,汉族,暂住无锡市梁溪区。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罗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赵某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罗某的银行存款23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罗某的银行存款23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250元,由赵某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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