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情况:
被告人刀X将明知是盗窃的车款予以收购,又将该盗窃车辆改装,后将受害人李X车辆卖到老挝境内,该车价值40余万元,将受害人王X车辆销往境外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该车价值37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刀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刀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律师点评:
本律师为刀X提供刑事辩护,在会见被告人并查阅案卷材料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属实,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其参与购买的两辆车已被追回,未给受害人造成严重损失,建议对被告人刀X从轻处罚。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刀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