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管丽莎|时间:2020年11月27日|3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情况:
被告人付X从2017年至2019年间实施盗窃16起,其中涿鹿县入室盗窃7起,万全区入室盗窃2起,怀来县入室盗窃3起,宣化区入室2起,廊坊市大城县入室盗窃2起,盗窃财物涉案总价值21036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律师点评:
本律师为付X提供刑事辩护,在会见被告人并查阅案卷材料后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无异议,但认为指控事实中涿鹿县东XX作案时间、被害人被盗钱数不当,另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赃物已被追回退还受害人,积极赔偿了部分受害人的损失,建议对被告人付X从轻处罚。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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