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园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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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竞合,选哪一个关系? (在公交车上摔倒了,怎么维权?)

发布者:徐园园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932人看过


案情简介:许某乘坐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三分公司司机李某驾驶的40路公交车,由三公司开往贸易广场方向,行驶在某医院站牌时许某上车,未坐稳时车辆启动,许某在车内摔伤。许某该如何维权?

法律问题:该案比较特殊,系合同关系(客运合同)与侵权关系的竞合,但只能二者择其一,选哪一个法律关系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审判结果:本案系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的竞合,许某选择违约责任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其合理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办案总结:选择合同关系还是侵权关系?首先要明白两个法律关系的区别:1、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四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伤亡结果,乘客无须举证证明自己对伤亡的发生不存在过错。2、赔偿范围不同,侵权责任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当伤亡已经发生,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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