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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审理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开发布吗?

发布者:艾文华律师|时间:2021年05月31日|分类:法律顾问 |3487人看过


不公开审理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开发布吗?

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  艾文华

审理、宣判、裁判文书上网是审判工作的三个环节,都涉及到是否公开的问题,三者在是否公开的问题上既互相区别,也互有联系。

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是法庭审理的两种形式,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对此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基本一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都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行政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公开宣告判决,但根据当然解释,行政诉讼也应当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对于裁判文书是否上网公开,《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根据“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来理解,裁判文书是应当一律上网公开的。只有《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根据该条规定理解:首先调解书是不能公开的,其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必须作技术处理后,相关裁判文书才可以公开。

由于三大诉讼法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所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对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进行了统一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根据该条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裁判文书通常不会在互联网上公布,至于是否公布,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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