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行为保全
【法条请排版为特殊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行为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防止该当事人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与抚养相关的案件中的行为保全一般是指要求被申请人作出(如“将孩子交由一方抚养”)或者禁止(如“禁止藏匿、抢夺孩子”)被申请人作出某种行为。
1.提起行为保全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向提起抚养纠纷或者离婚纠纷的同一法院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向管辖法院提交行为保全申请书,申请如“禁止一方将孩子带离经常居住地、禁止一方实施藏匿、抢夺小孩的行为、禁止一方拒绝己方与小孩联系沟通面见、限制一方带离小孩出境”等行为。
2.组织行为保全申请证据,证据清单:
① 前期双方协商孩子抚养相关记录(如调解协议书、离婚协议、抚养协议、聊天记录等);
② 报警登记表或者出警记录表;
③ 寻求相关部门帮助的登记表;
④ 对方拒绝己方联系小孩、见面小孩的相关记录;
⑤ 其他相关证据。
【案例请排版为特殊格式:案例一(2020)沪0115民初19597号,申请人夏某在与顾某某的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本院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顾某某实施抢夺、藏匿双方婚生女顾睿琳的行为,并禁止顾某某将顾睿琳带离夏某的经常居住地。本案中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因审查后认为夏某某顾某某不存在离婚的法定事由,故不涉及到双子女的抚养权判决事宜无法执行等问题驳回了夏某的申请。但申请行为保全是作为当事人的一种权利。
案例二(2019)津0116民初2337号之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人邢某诉被申请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邢某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其出境可能造成案件难以审理、无法执行,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限制被申请人李某出境。】
五、申请强制执行
【法条请排版为特殊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此措施适用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已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予以确定,而另一方未按照该裁判文书履行具体的抚养相关条款,私自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形。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裁判文书相关条款将孩子送回己方继续抚养。
1.确定管辖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法条请排版为特殊格式: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裁判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关于抚养纠纷的执行,属于不涉及财产的执行案件,即由该抚养纠纷或者离婚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组织强制执行相关证据。证据清单:
① 法院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
② 双方协商孩子抚养相关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
③ 报警登记表或者出警记录表;
④ 寻求相关部门帮助的登记表;
⑤ 对方拒绝己方联系小孩与小孩见面的相关记录;
3.申请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罚款、拘留。
【法条请排版为特殊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恶意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仍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或者是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对不配合执行的一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针对拒不履行的行为人予以惩罚。
六、刑事处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条请排版为特殊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此类措施,适用于当一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拒不履行的极端情形。此种情形,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或者是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通过刑事自诉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制裁违法犯罪。在法律的震慑下,驱使当事人回归理性。
1. 申请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
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执行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被申请人仍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此类情形系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公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请排版为特殊格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十大案例:2020年3月,某区法院判决孩子由陈某抚养,汪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但汪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仍将孩子藏匿在外地并拒绝见面。区法院以汪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交区公安分局侦办,公安分局审查立案后依法对汪某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此时,汪某及其家人才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案件执行。2021年1月,在市妇联的见证下,汪某委托姐姐把孩子交给陈某,双方达成谅解,并协议确定对孩子抚养、探视的权利和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 控告。
【法条请排版为特殊格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夺、藏匿孩子一方在经执行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然拒不将孩子送回的。被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也可自行向执行法院所在地、抢夺藏匿孩子一方居住地公安机关控告。控告时可准备如下材料:
① 控告书
② 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③ 法院执行通知书;
④ 法院传票;
⑤ 法院执行裁定书;
⑥ 法院送达回执或者法院专递邮件箱单;
⑦ 法院罚款决定书;
⑧ 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⑨ 法院拘留决定书;
⑩ 其他案件相关材料。
3. 刑事自诉。
【法条请排版为特殊格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由自诉人即被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自诉时可将如下材料作为证据提交:
① 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② 法院执行通知书;
③ 法院传票;
④ 法院执行裁定书;
⑤ 法院送达回执或者法院专递邮件箱单;
⑥ 法院罚款决定书;
⑦ 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⑧ 法院拘留决定书;
⑨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检察院不予立案裁定书;
⑩ 其他案件相关材料
【 请排版为特殊格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身份基本情况)
被告人:(身份基本情况)
案由:(列明案件罪名)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ΧΧΧ的ΧΧ犯罪行为。
事实与理由:
······(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自诉人:
年 月 日 】
七、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条请排版为特殊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上述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事实家庭教育应当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并且合理运用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而一旦涉及到抢夺、藏匿孩子,抢夺藏匿的一方为了避免另一方“以暴制暴”,常会将孩子藏于家中,不允许其外出,甚至停止接受教育。这类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上述民事、刑事等救济方式开展的同时,被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责令另一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向案件办理机关提交申请书,如审理离婚纠纷或者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侦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申请责令抢夺、藏匿孩子一方接受家庭教育。依法纠正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案例请排版为特殊格式: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的过程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法律是冰冷的,而父母的爱是温暖的。不论父母感情如何、分开与否,保护未成年人让他们拥有安稳幸福的生活,这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捉迷藏”的本质是游戏,游戏的本质是输赢。我们想与每一位处在幸福或不幸婚姻中的人们分享一点感受:抚养孩子不是游戏,婚姻博弈更加没有输赢可言。没有“共赢”思维的婚姻,没有“大局”观念的家庭,最终都将走向瓦解,无论是物理意义上的,或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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