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静光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7日 9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赵静光,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张某。
被告:陈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李某2022年8月11日起诉来院,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李某欠款本金5,700,000元及利息。2、陈某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被告陈某共同做生意,2013年4月8日至2015年1月27日,原告李某先后八次共向被告张某、陈某出借款5,700,000元。2018年11月26日,张某向李某出具还款计划,载明:“截至2018年11月26日,张某欠李某本金人民币伍佰柒拾捌万元整(578万元整)及利息,现计划2020年12月31日以前还清”。但,张某承诺还款的时间到期后,张某、陈某未按承诺还款。现因还款事宜双方纠纷成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张某、陈某共欠李某借款本金5,700,000元。张某、陈某于2022年11月30日前偿还李某3,58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李某2,120,000元。
二、关于5,700,000元借款利息的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实欠款数额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于上述借款本金5,700,000元还清后30日内支付。
案件受理费25,850元,由张某、陈某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