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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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遗嘱: 探讨导致遗嘱失效的情形?

作者:孙海孟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7次举报


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立遗嘱时在场的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做了见证人,该遗嘱无效。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合法有效的遗嘱,包括两个要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一、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孙海孟律师,贵州秉尚(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善于与人沟通,同时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秉尚(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120********7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