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成强律师
黄成强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山东-青岛
15269269531

服务地区:青岛

咨询我
09:00-21:59

信用卡恶意透支,哪些情况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黄成强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4次举报
2022-06-02

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恶意透支”?具体的“数额”又如何界定?


修订后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五万元以上,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

黄成强,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前特种兵,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从事法律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2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39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