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宝心律师

  • 执业资质:1440920**********

  • 执业机构: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第三人签借款合同算债务转让吗

发布者:崔宝心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307人看过


  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不属于债务转让,第三人可能是作为担保人或者债务人,担保债务或者加入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