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辉律师

  • 执业资质:13714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杨光辉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4934人看过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13) 25号)

三、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4、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以侵犯隐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