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主编
民法典学习第十八天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土地和地上定着物】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理解与适用(P13-24):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民法典》物权编所调整的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调整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在民事主体与公共利益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也可由物权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