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辉律师

  • 执业资质:13714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F205)

发布者:杨光辉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9日|分类:国际贸易 |819人看过


【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主编

民法典学习第十八天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土地和地上定着物】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理解与适用(P13-24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民法典》物权编所调整的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调整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在民事主体与公共利益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也可由物权编调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