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辉律师

  • 执业资质:13714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审判参考】离婚纠纷能否提反诉?

发布者:杨光辉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617人看过


审判参考离婚纠纷能否提反诉?

杨光辉15564418870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20054月出版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一书

13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17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观点集成

11、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审判实践中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吞并离婚财产分割请求,可以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看作附条件的反诉,即把离婚作为所附条件,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如果当事人不离婚,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第二种观点:离婚请求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则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因为其不可能脱离离婚的前提而单独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而是属于诉讼请求的合并


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

附件1.离婚案件诉讼指引

×××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诉讼指引

2018-07-16

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20141226

五、离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或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对该诉讼请求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

2005

() 离婚案件中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应否作为反诉处理。

离婚案件属于复合之诉,当事人的返还彩礼的请求,不应作为反诉处理。但返还彩礼部分的诉讼费用应由提出返还请求的当事人预缴。


检索报告

检索时间:2020816

检索平台:把手案例

词: 反诉、离婚纠纷、最高人民法院

检索结果:一共检索到案例1篇,无反诉案例公布。

词: 反诉、离婚纠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索结果:一共检索到案例0篇,无反诉案例公布。

词: 反诉、德州市、离婚纠纷

检索结果:一共检索到案例5篇,无反诉案例公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