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亚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北
姚亚律师 离婚、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姚亚律师

1873800956@qq.com 00:00-23:59
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离婚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307262886点击查看

2020-02-24

李某与程某等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者:姚亚|时间:2020年02月24日|7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李某与程某聚餐喝酒,酒后李某驾车回城区,在回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程某死亡。交通事故认定李某负全责。程某近亲属起诉李某赔偿。

在本案发生后,李某并没有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因此并未收集其在聚餐过程中程某有没有喝酒、有无劝酒等行为的证据。一审判决李某赔偿程某67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4万元。李某不服,委托本律师全权代理本案,特提起上诉。

2、本案二审过程中的焦点问题;

李某是否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本次交通事故李某全责,程某自身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

本律师上诉后,主张,第一,根据我做刑诉法规定,李某已经承担刑事责任,程某近亲属乙方不应当主张精神损失费,一审支持4万元,属于错判;第二,虽然在本案一审阶段,李某没有手机程某是否同饮或者劝酒的证据,但程某是成年人,李某是经交警大队认定的醉驾,程某明知李某醉驾,仍乘坐其车辆返回城区,自身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发回重审。

3、在一审法院重审后,剔除了判决李某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失费,但并没有就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自身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予以支持,一审法院认为,致使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李某饮酒与程某死亡没有直接 的因果关系。因此未支持程某自己承担过错责任。

4、本律师再次向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支持了本律师提出的观点,认为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是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没有明确约定,因此,应当使用侵权法的规定,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判决受害人自身承担赔偿总金额20%的责任。


律师评价本案,本案应当属于一个经典案例,本律师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曾与一审法院多名法官和其他律师讨论此案,除本人外,其余人一致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中划定一方全责后,不应当在区分受害方存在过错责任。交通事故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本律师是第二次承办此类案件,两次案件都证明本律师的观点是正确的,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认定过错责任。


  • 全站访问量

    78594

  • 昨日访问量

    2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姚亚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