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者看到我写的上篇文章,连忙问我,李律师,公司跟我签劳动合同了,可是合同到期了,公司要让我走,我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吗?相信不止他遇到过这个问题,很多劳动者应该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接下来,由笔者向大家解答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是什么意思呢?法律的意思是,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应该和你续订,如果不续订,公司应当要给予你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不到6个月,就给你半个月的工资的补偿,工作大半年了,就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然后其他年份,就是一年一个月,比如你工作5年5个月的,就是补偿你5个半月的工资的补偿,这个工资是按照过去12个月应发的工资、奖金、提成、加班工资结合起 来然后除以12进行计算。
1、问:那我不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我能要经济补偿金吗?
答:不能。如果是你主动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只有公司不主动和你续签,你才能要求。
2、问: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新的合同降低了我的工资还有其他待遇,我不想续签,可以吗?
答:当然可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公司继续维持原有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或者提高待遇的,劳动者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降低福利待遇的,劳动者是可以选择不续签,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我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解决的一个解答。
作者:李新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