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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就业地域歧视可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2022年09月08日 | 发布者:李新得 | 点击:57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典型案例分析:闫某某诉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1年这5年间,全国法院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超过100万件,年均增长率达24.31%,广泛适用于民间借贷纠


典型案例分析:闫某某诉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1年这5年间,全国法院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超过100万件,年均增长率达24.31%,广泛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132类民事案件,公正、法治、自由、平等、和谐、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弘扬,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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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公司通过某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了一批公司人员招聘信息。闫某某投递了求职简历,其投递的求职简历中,户籍所在地填写为“XX省XX市”。某公司查阅其投递的简历后,认为闫某某不适合招聘岗位,原因为闫某某系XX省人。闫某某认为,某公司上述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其人格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向其口头道歉、登报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余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会损害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害人有权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没有正当理由地差别对待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本案中,某公司在案涉招聘活动中因“XX省人”这一地域事由对闫某某实施了不合理差别对待,损害了闫某某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的权利,构成对闫某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故判令某公司向闫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9000元,由某公司向闫某某口头道歉并在国家级媒体登报道歉。


小编说法

平等就业是每个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本案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说清楚企业或者公司不能随意的招聘,即强调人事招聘的合法、合规的重要性。该案例对依法对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予以明确,不能将“地域差异”作为解聘的理由。认定歧视行为属于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行为,为我们广大劳动者遭遇该类情形时提供了救济的依据。


这也为企业规范自身的人事招聘行为提供了参考,从而最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文明、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上内容源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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