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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办案札记:抢劫罪的从有到无

作者:程江黎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9次举报

就在国庆节的前一天,我收到了常熟市人民法院办理的李某(化名)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于是就有了这篇办案札记,在此分享给各位,是对该案过去一年半的办案历程的总结,也是对自己辛苦付出取得成绩的肯定。

初见

第一次见到李某的母亲是在20214月,让我记忆犹新的是,这位年迈的母亲坐在宽敞明亮的律所接待室里,一直跟我说我儿子他就是跟着老板打工的,我儿子什么时候才能回家?。通常,作为家属并不清楚涉案人员涉嫌犯罪的具体情况,这位母亲也是如此,从她含糊不清的反复陈述中,我了解到,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带走。带着这份疑惑以及这位老母亲的重托,我踏上了历时16个月的辩护之旅。

在看守所我第一次见到了被羁押的李某,四十多岁的李某很焦虑,一方面是出于对母亲及家人的牵挂,另一方面是对自己以及未来的担忧。经过与李某的详细沟通,我了解到李某因七八年前的事情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但还涉嫌另外两个罪名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但对于抢劫一事,李某矢口否认。20215月,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对其批捕。

力争

【迷暗】 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某经历了从抗拒到配合调查,但李某一直对其涉嫌抢劫一事拒不承认。我根据李某的讲述积极取证,以证实其确实没有参与抢劫,也及时的把相关证据线索反馈给办案单位。20217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不出意料,起诉意见书依然指控李某涉嫌抢劫罪。

【担忧】 李某涉嫌抢劫部分的事实成立与否,直接决定其刑期是七八年还是三年以内。鉴于有同案犯指认其参与了抢劫,且该案发生七八年前,李某又不能讲清其没有参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我们不能找到足以证实其没有参与该案的有力证据,那么李某很有可能被判犯有抢劫罪。

【突破】为证实李某未参与抢劫,我一次又一次的会见李某,与其一同梳理案件情况,并继续寻找相关线索及有力证据。只有排除李某作案时间,才能摘掉李某抢劫的罪名。因此,我申请司法机关调取李某乘飞机的购票记录等相关证据。拿到相关材料后,我针对卷宗中同案犯对案发时间的供述及被害人、证人对案发时间的陈述进行仔细研判,发现起诉书中对抢劫案发时间的指控与事实可能不符,这对于排除李某参与抢劫事实无疑是一个巨大突破。

【坚持】 20226月,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庭前,我准备好庭审辩护思路和需要核实的问题,重点是核实确认抢劫的案发时间及李某是否在案发现场的细节。庭上,我对李某及同案犯逐一进行了发问。通过发问,除了主犯,其他同案犯及李某对于案发的具体时间已模糊不清,但主犯供述的案发时间恰恰与李某不在案发现场的时间相吻合。于此同时,针对李某是否在案发现场这一关键情节同案犯均给予了不确定的回答。

通过庭审,我认为基本可以排除李某参与了抢劫。庭后,我把庭审发问的目的、检察机关指控抢劫罪的案发时间与事实不符、李某购票记录时间与抢劫案发生的时间相重合,以此证实李某当时确实不在案发现场等辩护意见和主审法官进行了强调性的陈述,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了我的意见后,表示会就这一情况与公诉人进一步沟通。

曙光

经过不懈的努力争取,最终,检察院变更了起诉书,变更了抢劫罪的案发时间,拿掉了对李某涉嫌抢劫罪的指控。后本案又经历了两次开庭,于2022930日进行了宣判,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从原本可能面临78年的有期徒刑到18个月的有期徒刑,对于李某及其家人来讲无疑是个好消息,对于承办律师来讲也是一个值得欣慰的结果。

写到此处,我要感谢当事人及委托人千金不换的信任,感谢检察官、法官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同时更加坚定了自己对案件证据认真、仔细研判的信念,我始终坚信唯有专业才能赢得尊重。

今日,国庆,又是个金秋的十月,又是个装满收获的季节。


笔者:程江黎 律师

程海啸法律服务团队骨干成员

上海融孚(常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团队简介:程海啸法律服务团队是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刑事、民商事、行政及非诉讼方面均具有专业法律服务能力。团队一直秉承提供专业知识,认真尽责,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利益的理念,认真负责的办好每一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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