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祥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3日 2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雷X系南通某公司(委托人)引进的技术人才,在其入职时,双方协议约定,雷X的服务期限为5年,雷X在购买当地房屋用于本人居住时,某公司给予30万元的安家津贴。但雷X在领取公司支付的安家津贴后并未用于购房。因双方未满服务期限终止劳动关系,某公司起诉,要求雷X返还安家津贴;雷X认为应按照服务年限按比例返还。法院经审理认为,雷X未按照协议约定购房,应全额返还安家补贴。
2、案件争议焦点:
雷X应否返还某公司支付的30万元安家津贴?
3、律师代理意见:
(1)双方就案涉安家津贴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执行
本案诉争的30万元系某公司支付给雷X的安家补贴款,属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范畴。某公司与雷X就该安家补贴款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遵照执行。
(2)支付安家津贴所约定的条件未成就,雷X应当全额返还
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某公司给付安家补贴款的条件除雷X履行5年服务期约定以外,在指定小区购买房屋也是用人单位支付该款项的前提条件。虽然在该条件成就前某公司已提前支付30万元,但并不代表某公司对协议所约定条件的放弃。雷X未能购买学田南苑的房屋应视为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未能成就,且现有证据不能表明系某公司故意导致该条件未成就,故雷X应将该30万元返还给某公司。
4、审理结果:
雷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南通某公司30万元。
5、案件评析和社会影响: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为吸引人才,除给付薪酬外,常常在购房方面给予额外的补贴优惠。该补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工作、生活便捷而支付的专项用途津贴。双方之间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用人单位基于双方协议支付了福利待遇,劳动者亦应按照约定做到专款专用,劳动者未按合同约定购房的,应全额返还,而非按未履行合同期限按比例返还。
在当前严峻的国际形势下,国家大力推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而紧缺的高科技人才成为各科技公司间争相抢夺的对象。为此,很多公司以安家津贴、无息借款等丰厚的福利待遇来留住人才,但同样也增加了因此产生争议的风险。而本案就是其中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代理人通过对双方就安家津贴所签订补充协议的效力、协议条款的分析与论证,反映出了高科技企业在人才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同时也对高科技人才在享受高额福利却不能严格遵守约定的行为进行了约束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