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蒙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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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赌博的相关刑事法律规定

作者:王蒙磊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00次举报
2021-03-02

一、与赌博有关的三个刑法罪名

(1)赌博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聚众赌博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广东省高院关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意见

1、开设赌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其他开设赌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开设赌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王蒙磊律师,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劳动法律师,成功办理银行卡冻结后解冻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社会职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4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离婚、劳动纠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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