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白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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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还是订金?傻傻分不清楚

作者:刘白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9次举报

你知道你所支付的钱款是订金还是定金?分别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

一、定金

1、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

2、定金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

(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则无效;

(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

(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3、定金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如果定金不足以偿付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主张超出定金部分损害赔偿的。


二、订金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但如果构成违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588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刘白鸽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陕西东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过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为数千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东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1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