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嫚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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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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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赔偿谅解对被告人有何好处

发布者:曾嫚莉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975人看过


刑事案件中赔偿谅解对被告人有何好处

    随着人们生活压力逐渐变大,有时处理事情容易情绪化,无法理性判断,譬如,采取暴力方式打架斗殴,行为过后又后悔当时的一时冲动。如果该行为一旦上升到刑事案件,面对此种情况,人们经常会手足无措,伤人一方可能不能理解既要坐牢又可能面临民事赔偿事宜,该如何正确做出选择呢?

    【案例简介】

2020年4月一晚,郭某受邀参加朋友生日聚会,在聚会上遇见杨某,因之前双方在某聊天软件上有些不愉快的经历,于是郭某就想找人教训一下杨某。在生日聚会结束后,郭某邀约了李某以及蔡某,事先就准备好了工具准备教训一下杨某。待杨某从酒店出来以后,三人拿着木棍上前对其进行恐吓以及殴打。案发次日,三人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随后,案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阶段,三名被告人家属多次向承办法官提出案发时三人年龄小,还在上学,不懂事,希望能给他们一个从轻处罚的机会,承办法官给家属建议是因为案件涉及打架斗殴,如果受害人能够谅解,在三人量刑上会适当从轻处理。于是,家属找到受害人,对其在经济上进行了补偿,对方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郭某、李某以及蔡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希望法庭对三人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郭某、李某、蔡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三名被告人能通过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三名被告人到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三人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点评】

以上案例,很好解释了在面对刑事伤害类型案件中,如何正确、有效帮助行为人在量刑上获取从轻处理的机会。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罪行轻重、赔偿数额、赔偿能力、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最终,虽然行为人可能依然会坐牢,但是通过取得受害人谅解,至少可以在刑期上面所有减少,早日获得自由,因此,赔偿受害人取得谅解对被告人还是很有好处的。当然,通过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不仅仅适用于伤害类型案件,同时也适用于经济类型,例如诈骗、盗窃、抢劫等等,因此,如果有能力退赔受害人损失的,建议积极联系受害人尽早取得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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