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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费、停车费到底该不该给?

发布者:许晓燕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2日|分类:交通事故 |1454人看过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昆山太仓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

 

汽车已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成为各个家庭的标配,道路交通事故也是不可避免的海量存在,更别说还有各种汽车抛锚、缺油、爆胎等等需要救援的情况了。一旦发生车辆因种种原因无法移动需要拖车或被交警部门依法扣车时,车主该不该承担拖车费、停车费等费用呢?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在网上搜索时,发现大家众说纷纭,其中很多人认为只要是交警叫过来的救援车,就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真相真的是这样吗?下面小律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下拖车费、停车费到底该不该由车主承担。

1、交警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拖离现场时,不应当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如果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交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扣留车辆时,也不应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车主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对于不属于公安部门行政执法范围的处理,当事人应当支付合理的费用。

根据《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实施救援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未委托或无法委托等,但情形必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实施清障救援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收取,受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社会救援机构也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费用。

 

附件1

  苏州市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被救援车辆分类

起步价

20公里及以内)

车公里单价

(超过20公里部分)

2吨,7座及以下

250

10元/公里

2吨<--≤5吨, 8—19

300

10元/公里

5吨<--≤10吨,20—39

350

12元/公里

10吨<--≤15吨,≥40座,20英尺集装箱车

400

15元/公里

15吨<--≤3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500

20元/公里

35

600

25元/公里

2吨,7座及以下

150

10元/公里

2吨<--≤5吨, 8—19

200

10元/公里

5吨<--≤10吨,20—39

250

12元/公里

10吨<--≤15吨,≥40座,20英尺集装箱车

300

15元/公里

15吨<--≤3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400

20元/公里

35

500

25元/公里

2吨,7座及以下

600元/台班

2吨<--≤5吨, 8—19

800元/台班

5吨<--≤10吨,20—39

1000元/台班

10吨<--≤15吨,≥40座,20英尺集装箱车

1500元/台班

15吨<--≤3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2500元/台班

35

4000元/台班

自行车、电瓶车

50元/辆·次

摩托车、三轮电瓶车

100元/辆·次

  说明:

1.计价里程是指从救援现场拖移至指定地点的里程,不足1公里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2.车辆计重:空车按车辆自重计算,重车按车辆和货物总重量计算。

3.拖车过程中必须使用辅助轮的,作业服务费按上述表格规定的收费标准加收30%

4.平板车使用卷扬牵引的,运输服务费按上述表格规定的起步价标准加收30%

5.夜间救援(当日20时至次日6时),按上述表格规定的收费标准加收20%

6. 拖车作业服务费、平板车运输服务费(包括收费标准说明中涉及的相关服务加价,不含吊车作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每辆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车主自愿委托并要求非就近送达的,不受此限制。

7.1个台班按8小时计算,不足0.5个台班按0.5个台班计算费用,超过0.5个台班按1个台班计费,超过1个台班的,超过部分按0.5个台班计算费用,依次类推。实施拖车作业服务的清障车同时发挥了吊车功能的,吊车作业服务费减半收取。

8.从救援现场拖移至指定地点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被施救方承担。

9.救援车辆已到达现场,因被施救方原因不需要救援服务时,费用按相应车型起步价标准的50%收取。

10.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如有需要请电话/微信联系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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