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昆山太仓许晓燕律师 18915762832)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出于尽早结束婚姻关系或者情感照顾的因素,未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法院是否会受理?另一方面,大家都知道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是否只有协议离婚才能适用上述规定,还是说无论什么形式都可以适用呢?下面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对于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上的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力的认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可以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后又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
A、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当事人可以举出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漏分的、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
B、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因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处理部分仅具备合同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另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C、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的情形。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胁迫、欺诈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D、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诉讼,意味着其所主张的争议财产在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中未作过处理,应当是一个新的诉讼,否则,应按照申请再审的条件审查处理。
诉讼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
A、诉讼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条与协议离婚时漏分共同财产相同,指的均是在离婚时对某部分财产从未做过分割的约定或处理。
B、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
C、当事人有协议特别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或部分共同财产不作分割的。
D、在离婚判决书中、调解书中表明某些财产可以另案再诉的,常见的有在房产证颁发之前不得对房产进行分割,需要在房本下来之后另案起诉。
3、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中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所侵占而涉及的部分,不是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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