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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损赔偿问题

发布者:许晓燕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2日|分类:交通事故 |901人看过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昆山太仓许晓燕律师 18915762832)

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双方会根据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各自的责任,再由保险公司直接理赔方式向对方赔付事故损失,其中既包括人损、车损,也包括第三者损伤等,这些基本的理赔项目一般都没有什么争议。但对于像车辆贬损费这种法律上尚未界定为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的赔偿问题,实务中就很有可能产生较大争议了,肇事方需不需要赔偿?需要赔偿的话,保险公司能否免责,都是亟待明确的问题。下面跟随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一起了解一下吧。

1、车辆贬损费的含义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也很难恢复到以前状态,实际价值必然降低而形成的损失,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

2、车辆贬损费可要求赔偿,但从严适用

因车辆贬损费尚未明文规定在理赔范围中,实务中仅有最高院的相关答复和各地区的法院的指导意见,导致不同法院会有不同的认定结果。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找了很多案例,其中既有支持车辆贬损赔偿的,也有不支持贬损赔偿的,其中不支持的占多数    

就苏州地区而言,2010722日,苏州中院曾下发过《关于印发<< span="">关于审理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可以有条件的支持车辆贬损费,适当赔偿,但不属于责任强制保险额的赔偿范围。

2016年最高院下发了“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最高院也留下一个口子,认为“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3、法院支持车辆贬损费的可能性高的几类特殊情况

根据受损车辆的购买时间和受损程度来综合判断,以下情况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较大:(1)待售车辆;(2)自购买之日至发生交通事故之日不满6个月的新车;(3)车辆主要部件如变速箱、底盘、发动机发生损坏;(4)修复费用超过原购车价的30%

4、权威鉴定是主张车辆贬损费的前提

民事诉讼中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受害方需要主张车辆贬损费,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依据,明确具体的贬损费金额,一般是以第三方权威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准。

许晓燕律师提醒18915762832,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说只要有贬损费鉴定意见,就一定能够得到赔偿,就像最高院所担心的,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贬值损失数额确定并不一定科学,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因此在个案判决中,法院会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况综合考量,在已经有鉴定意见的前提下,或者不予支持,或者适当予以调整,或者全部支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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