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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交通事故外,刑事附带民事不赔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

2022年04月01日 | 发布者:尹艳瑶 | 点击:40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此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赔偿范围是否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但各地多半都不支持,唯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在2020年11月1日印发过《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意见》,其中

此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赔偿范围是否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但各地多半都不支持,唯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在2020年11月1日印发过《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意见》,其中第4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参照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关于两金的计算标准执行。”但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对此问题作了详细阐述,明确指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判赔范围,即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一样(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财产损失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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