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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决定将公司资金出借给关联公司构成犯罪吗?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1430人看过


多个司法判例显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行决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关联公司认定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笔者认为下列情形不宜认定为犯罪:

 一、章程授权出借或者股东会(董事会)讨论通过出借;
 二、个人自行决定以公司名义出借但公司收取了合理正常的利息,决定人没有谋取个人利益。
  另外,小股东为避免大股东任意使用公司资金,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对该等事项的回避表决机制(即:与该拆借有利益关系、关联关系的一方股东或其委派的董事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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