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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646人看过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公司经理的聘任与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公司经理只能对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解聘。故对于公司声称总经理应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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