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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人审查义务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9日|分类:合同审查 |1018人看过

  在签订保理合同前,保理人已经审核基础交易合同和发票原件,并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核实交易真实性,且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签署债权转让文件的行为进行面签见证,并据此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应当认定保理人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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