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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417人看过


 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债务承担还是代为履行问题,依各方协议的约定,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即债务发生转移,第三人成为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 原债务人退出,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人应偿还的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故三方的法律关系不符合《合同法》第65条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定,而应为债务承担。第三方未依约履行清偿债务本息义务,应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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