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系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而非设定新债务,债的 同一性并不丧失,故原债务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承担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应推定该债务承担人在签订债务承担协议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承担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从而应认定其已放弃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债权人在债务承担协议签订后的诉讼时效期内起诉,债务承担人基于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提出的免除其清偿债务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债务承担系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而非设定新债务,债的 同一性并不丧失,故原债务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承担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应推定该债务承担人在签订债务承担协议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承担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从而应认定其已放弃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债权人在债务承担协议签订后的诉讼时效期内起诉,债务承担人基于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提出的免除其清偿债务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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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抵押财产约定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