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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就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提起撤销之诉?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462人看过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根本目的系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造成债权的不能实现,保护交易安全,而非增加其偿债能力。继承权系基于身份享有的权利,不仅具有财产性,更具有人身专属性。享有该权利的后果为增加债务人偿债能力,并非对债务人原有偿债能力的削弱;放弃继承权的后果也仅是阻止其将来财产的增加,并非放弃现有财产。

故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属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放弃以财产为标的的“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因此以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达到逃避债务目的为由要求撤销的,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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