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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律师解读: 人身保险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

发布者:朱鑫秒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765人看过


 

人身保险,区别于财产保险,是人的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中国,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为自己或家人投上一份保险,未雨绸缪,解后顾之忧。

但是,我们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往往面对一沓格式合同,密密麻麻条款几乎让人抓狂,加上保险公司一些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有限一些问题往往解释含混不清,在遇到保险纠纷我们往往处于被动。

下面笔者就依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就保险公司的法定免责情形大家解读、分享:

第一种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疾病、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公司不赔。如果投保人已经交足2以上保险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因为人身保险合同兼有储蓄性质所以有现金价值)

注意法律规定的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病、死时,保险公司免责;与之相对的是,如果是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残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只是丧失受益权,此时保险公司并不当免责。

第二种如果投的是死亡险在合同成立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如果被保险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的现金价值。

注意关于举证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保险人自杀为由不予理赔,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受益人以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予以抗辩由受益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种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死亡的,保险公司不赔。如果投保人已经交足2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注意如果被保险人在羁押、服刑期间因意外或者疾病造成伤残死亡的,因为与犯罪行为本身并无因果关系,故保险公司不能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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