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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律师解读:聚众斗殴罪

发布者:朱鑫秒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526人看过



法条呈现:

《刑法》第292规定,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解读

1)本罪属于必要的共犯,其中:聚众是对斗殴方式的要求(相比,要求多人以上参与,两人之间斗殴的,不成立本罪但是不要求双方都是三人以上 “多对一可能构成本罪。

2)斗殴各方的行为都不具有正当性,各方都以伤害对方的意思实施斗殴行为,故斗殴无防卫但是,双方约定赤手空拳,但是当另一方突然使用具有重大杀伤力的凶器,另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才受到刑事处罚。

4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5对于一般参加者,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拘留、罚款等

6)首要分子、积极参加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客观上致人重伤死亡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法律拟制

注意致人重伤死亡此处的包括对方成员与本方成员。

7)参与斗殴的行为人以杀人故意杀害他人的,直接认定成立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232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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