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呈现:
《刑法》第292条规定,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解读:
(1)本罪属于必要的共犯,其中:“聚众”是对斗殴方式的要求(相比“单挑”),要求多人以上参与,故两人之间斗殴的,不成立本罪。但是并不要求双方都是三人以上, “多对一”也可能构成本罪。
(2)斗殴各方的行为都不具有正当性,即各方都以伤害对方的意思实施斗殴行为,故“斗殴无防卫”。但是,双方约定赤手空拳,但是当另一方突然使用具有重大杀伤力的凶器时,另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才会受到刑事处罚。
(4)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5)对于一般参加者,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其行政责任。(拘留、罚款等)
(6)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客观上却致人重伤、死亡的,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法律拟制)
注意:致人重伤、死亡,此处的“人”包括对方成员与本方成员。
(7)参与斗殴的行为人以杀人故意杀害他人的,直接认定成立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232条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