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燕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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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撞伤路人被追刑责:你骑的电动自行车可能是机动车

发布者:臧燕妮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7日|分类:交通事故 |353人看过


如今行走在路上,经常会有一个匆忙的身影从身边飞驰而过,他们就是外卖小哥了。当别的汽车、货车还在拥挤的道路上拼命按喇叭的时候,骑手们早就左拐右拐消失在了转角路口,在给我们足不出户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面对小哥们争分夺秒的劲头,还真为他们捏一把汗。逆行、超速、闯红灯、边开车边打电话……各种违反交规的行为,电动车一跃成了新的马路杀手。

  今天介绍的这个案例,希望能够给骑电动车的朋友提个醒,再赶时间也不能忘记安全行驶。

  某日,某外卖平台骑手陈某接到送餐订单,为赶时间抄近路,掉头逆行至某商场附近时,从旁边机动车道突然驶进骑着一辆电动车的李某,由于二人距离较近,陈某躲闪不及,最终二人相撞,李某摔在地上捂着胸口喊疼。

  因急着送餐,陈某最终决定私了,对李某进行赔偿后便继续送餐。李某因失血过多,到家后不久便晕倒了,经医院抢救后,被诊断为脾脏破裂,实施了脾摘除手术。李某家人选择了报警。

  警方认定,在此次事故中,陈某的机动车逆行违反交通规则,应负事故全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陈某不服上诉,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来了,为什么陈某的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根据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超过其中的任何一项标准,都不能被定义为电动自行车。

  在实际行驶过程中,由于像陈某这样的外卖小哥们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目的地,为了避免因延误送餐而获得“差评”,行车速度经常会超过40km/h,这已经远远高于新规的25km/h。

  另外出厂时或经过销售商改装的整车质量超过70kg的情况也比较多,也已远超新规的55kg。

  这样的电动自行车事实上已成为超标电动车,因此在本案中会被认定为机动车。

  对于外卖骑手来说,如果降低车速就意味着订单吞吐量的大大降低,但为了抢时间“玩命”驾驶,既违反法律法规,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

  笔者建议,

  ? 外卖骑手务必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宁可少送一顿餐,绝不强抢一个灯;

  ? 外卖平台应当严格规范管理,改进不科学的绩效评价规则,不可将追求利润置于安全之上;

  ? 消费者在订餐时应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催促,让骑手能够行驶得更加平稳;

  ? 电动车生产和销售厂家应该严格遵守电动车的安全标准,不可为了追求利润违规生产和销售,以此从源头上杜绝超标车的产生;

  ? 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市场行为。

  提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在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在过去11个月的过渡期内,企业应完成技术升级,包括更新材料,进行新的设计,改善生产工艺等。在规范实施后,企业将不得继续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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