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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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一问 第49期:关于房屋查封不得不知的几件事

发布者:张颜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7日|分类:法律顾问 |743人看过


房屋作为普通民众最常见的不动产财产,其价值动辄过百万千万,如果有一天,你被告知自己的房子被查封了,该怎么办呢?

先不急,教你处理:

1、带上身份证、房产证立即去所在地区房产局查询房屋现状。

在材料中,限制情况一栏会载明,该房产被查封情况,此刻可以知晓你的房子被谁查封了。

2、在了解房屋被哪家法院查封后,你就可以去联系法院(不知道电话?打“114”)

  联系法院的目的:了解是因为什么案件查封的,查询案件号和承办法官。

     3、此时与法官接触后,你就会明白,你的房子被查封存在两种可能:

      1)因为自己成了被告,被原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办法也有两个:

        (1)联系原告,与其达成和解或调解,结束这个案子;

        (2)找个律师应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打赢这个案子。

 2)自己是案外人,但因为房子的卖家(上一任房东)成了被告,被原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办法就是——针对自己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将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符合条件受理后,法院经审查,对于异议理由成立与否,会作出裁定。

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或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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