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刑事问 第3期:无罪推定的法律依据及举证责任划分?

2018年08月28日 | 发布者:张颜 | 点击:80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答:(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195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二)举证责任在无罪推定的原则上


答:

(一)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195条 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举证责任

在无罪推定的原则上,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犯罪构成事实(即刑事诉讼的主要事实)的证明责任是完全置于控诉方的,当指控的犯罪构成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法官不能产生有罪的确信时,控诉方将承担不依其主张的犯罪构成事实裁判的负担,而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即不可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

(三)一点心语

       自首、坦白、揭露他人罪行防止新的危害后果,这些都是有利于减刑的刑事案件情节,但他们成立的前提是嫌疑人已认罪。

若是清白,不可强迫自证其罪。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张颜律师 入驻7 近期帮助过:286 积分:1158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张颜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张颜律师电话(19955193629)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995519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