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业主知情权的范围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当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5)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孙庆军诉南京市清江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夏浩鹏等人诉上海市闸北区精文城市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三)一点心语
“攘外必先安内”,在国内房价一波高过一波的市场环境中,买了房大家也必须面对许许多多的物业问题,小区邻里纠纷,甚至有时候还会碰到无良的业委会……
许多人要等到问题出现时才会发现自己对自己生活的小区知之甚少,公共收益去了哪?小区维修基金去了哪?那些业委会委员到底是不是投票选出来的?你对自己的小区真的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