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2月28日
实施时间:2017年3月1日
当前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颜律心语
虽然说散就散,但也建议好聚好散,即使是说不清的你亏我欠,法律也不允许欺诈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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