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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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一问 第32期:浙江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

发布者:张颜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478人看过

发布时间:2013-12-13 

实施时间:2013-12-13 

当前时效性:现行有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正文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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