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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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一问 第14期:安徽省关于诈骗罪的定罪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张颜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654人看过

答:首先,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此外,诈骗罪有三点注意事项:

  1、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 发票的,依照本法第 266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 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3、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 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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