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之总和。
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包括:(被继承人的) 配偶 、父母、子女;
特殊情况包括: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为死者的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特殊情况:代继承人
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本位继承顺序中,既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代位继承中,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但无论有几个代位继承人,都只能合起来作为一个人代其父或母继承其父其母应承继的份额(而不能每个代位人作为一个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主张同等的份额)。
颜律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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