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保证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区别
答:
(1)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履行的保证方式。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而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方式。
(3) 当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4) 两者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即一般保证人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颜律心语:当你明白保证人这三个字的法律含义时,却依旧签下了你的名字,或许这就是友谊最美好的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