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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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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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作者:冯敏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5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是是否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二是抚养人是否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冯敏律师(电话:15358107220(微信同号)),是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6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