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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的?

发布者:冯敏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60人看过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一般为固定月总收入,不固定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但如果双方需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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